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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审批的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设立,因总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企业类型等事项发生变更,其下属分支机构也需相应办理变更或者下属分支机构需批量注销营业执照的,按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在江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指导、统一登记、统一发照的集中办理模式。
一、适用范围
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是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以下统称为“分支机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为“隶属企业”)。
二、申请流程
隶属企业可就近在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登记业务窗口提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业务接收窗口提供帮办、代办和材料指导服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经办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确认、登记,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营业执照,也可在申报地申领。
(一)申报指导。隶属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连锁门店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可就近联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窗口业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选择全程网办(无纸化)或提交纸质材料等方式申报。
(二)就近领照。对需要换发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企业可自主选择自助打照、寄递、现场领取等方式就近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三、业务办理途径
(一)广东政务服务网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qykb.gdzwfw.gov.cn/qcdzhdj/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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