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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326元
  • 2017-06-15 07:12:0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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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2016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326元,与2015年的65788元相比,增加6538元,同比名义增长9.9%。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2848元,同比名义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3%。(见图1

1 2005-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

 

  分区域看,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珠三角、山区、西翼、东翼,分别为76288元、59630元、54789元和52576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山区10.6%、珠三角10.2%、西翼8.6%和东翼8.0%。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1.45,比上年扩大0.03(见表1)。

1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5

2016

名义增长率

  

65788

72326

9.9

珠三角

69201

76288

10.2

  

48691

52576

8.0

西  

50450

54789

8.6

  

53902

59630

10.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5859元,金融业13541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233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8倍、1.87倍和1.5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431元,住宿和餐饮业46149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297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0%64%68%。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73,与2015年的4.37相比差距有较大缩小。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分别增长17.1%16.5%15.3%。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为-1.9%3.8%5.1%。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2)。

2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5

2016

名义增长率

  

65788

72326

9.9

农、林、牧、渔业

31587

36431

15.3

  

86028

91276

6.1

  

57419

62383

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758

110242

7.3

建筑业

51001

55263

8.4

批发和零售业

61346

67451

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680

84444

6.0

住宿和餐饮业

43745

46149

5.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6083

135859

7.8

金融业

138069

135412

-1.9

房地产业

66768

74014

10.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376

69755

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929

111233

1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589

53716

10.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7483

49297

3.8

教育

72368

83234

15.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0838

94663

1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0069

93300

16.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848

89550

12.2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股份有限公司92827元,国有单位86159元,联营单位70737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1.19倍和0.9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4935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8%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2.1%。联营单位增速最低,同比增长4.0%。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3)。

3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5

2016

名义增长率

  

65788

72326

9.9 

国有

76870

86159

12.1 

集体

45027

49357

9.6 

股份合作

61905

67184

8.5 

联营

68001

70737

4.0 

有限责任公司

63542

70173

10.4 

股份有限公司

89014

92827

4.3 

其他内资

60963

64596

6.0 

港澳台商投资

55080

60538

9.9 

外商投资

64305

69070

7.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12.02万家,就业人员1957.57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珠三角、东翼、西翼和山区划分方法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东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

  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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