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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2016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326元,与2015年的65788元相比,增加6538元,同比名义增长9.9%。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2848元,同比名义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3%。(见图1)
图1 2005-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
分区域看,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珠三角、山区、西翼、东翼,分别为76288元、59630元、54789元和52576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山区10.6%、珠三角10.2%、西翼8.6%和东翼8.0%。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1.45,比上年扩大0.03(见表1)。
表1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
2015年 |
2016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65788 |
72326 |
9.9 |
珠三角 |
69201 |
76288 |
10.2 |
东 翼 |
48691 |
52576 |
8.0 |
西 翼 |
50450 |
54789 |
8.6 |
山 区 |
53902 |
59630 |
10.6 |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5859元,金融业135412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11233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8倍、1.87倍和1.5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6431元,住宿和餐饮业46149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9297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0%、64%和68%。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73,与2015年的4.37相比差距有较大缩小。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农、林、牧、渔业,分别增长17.1%、16.5%和15.3%。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别为-1.9%、3.8%和5.1%。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9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
2015年 |
2016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65788 |
72326 |
9.9 |
农、林、牧、渔业 |
31587 |
36431 |
15.3 |
采 矿 业 |
86028 |
91276 |
6.1 |
制 造 业 |
57419 |
62383 |
8.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2758 |
110242 |
7.3 |
建筑业 |
51001 |
55263 |
8.4 |
批发和零售业 |
61346 |
67451 |
10.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9680 |
84444 |
6.0 |
住宿和餐饮业 |
43745 |
46149 |
5.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6083 |
135859 |
7.8 |
金融业 |
138069 |
135412 |
-1.9 |
房地产业 |
66768 |
74014 |
10.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6376 |
69755 |
5.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98929 |
111233 |
12.4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8589 |
53716 |
10.6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7483 |
49297 |
3.8 |
教育 |
72368 |
83234 |
15.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0838 |
94663 |
17.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0069 |
93300 |
16.5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9848 |
89550 |
12.2 |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单位类型分别是股份有限公司92827元,国有单位86159元,联营单位70737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1.19倍和0.9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49357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8%。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12.1%。联营单位增速最低,同比增长4.0%。除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外,其余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3)。
表3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
2015年 |
2016年 |
名义增长率 |
合 计 |
65788 |
72326 |
9.9 |
国有 |
76870 |
86159 |
12.1 |
集体 |
45027 |
49357 |
9.6 |
股份合作 |
61905 |
67184 |
8.5 |
联营 |
68001 |
70737 |
4.0 |
有限责任公司 |
63542 |
70173 |
10.4 |
股份有限公司 |
89014 |
92827 |
4.3 |
其他内资 |
60963 |
64596 |
6.0 |
港澳台商投资 |
55080 |
60538 |
9.9 |
外商投资 |
64305 |
69070 |
7.4 |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省共调查12.02万家,就业人员1957.57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珠三角、东翼、西翼和山区划分方法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东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
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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