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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白沙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29 09:31:38
白沙镇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镇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白沙镇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应急工作重要意义

  应急队响应工作,是指应对突发事件(如护林防火、防汛抗旱、社会稳定、地质灾害、公共安全等)或镇重点工作时,按镇委镇政府有关部署,启动应急队伍,采取集中行动形式的工作。关于应急响应的启动一般按照“非必要不出动,出动即紧急”原则,因此,要严谨审核启动需求。而一旦应急任务发出,应急队就要迅速到岗,参与应急行动。

  二、应急响应的启动

       (一)应急响应的级别。紧急响应,如防火、防汛等,必须启动全体应急队员,所有人不得请假;一般响应,按需求安排应急队员。

  (二)应急响应的提出。应先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结合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以及工作量,与应急办充分考虑启动应急响应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响应程度,然后向镇主要领导提出应急响应的启动需求。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应急响应向全体领导班子告知,并由党政办向镇机关、应急队员发出应急响应通知。

  三、应急工作的职责

  (一)应急办。负责应急工作的登记和组织。在应急响应发出后,召集各应急分队到位,落实有关应急装备、物资,并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向应急分队做好任务分配、监督任务开展的质量。

  (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向应急分队做好任务分配和工作指导,适时跟踪了解应急分队工作,确保任务正常开展。

  (三)党政办。负责应急响应启动至结束中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应急组(男4组、女4组)。各组设组长1名,负责落实组员到位,按照应急响应的工作要求,带领组员开展应急工作,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并监督组员人身安全。设副组长2名,负责协助组长工作,男组中其中1名副组长由应急办同志担任,专职负责考勤工作。

  四、应急工作的要求

  (一)在执行应急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听从指挥,积极工作,不得“走过场”、随意脱岗缺岗。

  (二)在执行应急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自身的安全,并做好安全的互相提醒。

  (三)在执行应急工作中,工作人员须注意言语态度及举止,坚持维护政府及自身公务形象。

  (四)如涉及敏感信息,不得外传。

  五、考勤

  (一)急响应发出后,各应急组应在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集结。应急组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再报应急分管领导确定。

  (二)在执行应急任务过程中,应急组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否则将被列入“缺勤”。

  (三)被抽调到市工作的应急组人员,不强制参与应急行动。

  (四)每次应急行动结束后,应急办整理考勤情况,做好存档,同时抄报镇主要领导及纪检办、党建办。

  六、奖惩机制

  为激励工作积极性,应急组员每次出勤情况、执勤表现将作为年终考核、个人晋升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年内有1次无故缺勤,由应急办提醒谈话;有2次无故缺勤,由纪检办约谈;有3次及以上无故缺勤,将列入影响其本人提拔晋升、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的参考。如有对镇干部职工考核的新文件,则根据相应文件进行调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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